僱傭合同與勞動條件告知
依據日本勞動基準法簽訂僱傭合同並交付勞動條件通知書。
面向海外僱主、採購部門與招聘負責人的實務指南:哪種合同形態在你的場景下合法、各項義務分別由誰承擔、TAC 能承接到什麼程度。
在日本,適用法律與所需牌照由「現場由誰下達工作指令」決定,而不是由合同叫什麼名字決定——看實質不看名義。
| 用工形態 | 由誰下達工作指令 | 法律上的僱主 | 在日本所需許可 | 適用場景 |
|---|---|---|---|---|
| 人才介紹(直接僱用) | 貴司 | 貴司 | 收費職業介紹事業許可 13-ユ-317654 |
已有或即將設立日本法人,希望自己直接僱用正式員工 |
| 勞動者派遣(即所謂 EOR 模式) | 貴司 | Tech Alliance株式會社 | 勞務派遣事業許可 派13-318670 |
沒有日本法人,或不想自己處理日本薪酬社保,但希望自己指揮工作 |
| 紹介預定派遣 | 貴司 | 先為 TAC,後轉為貴司 | 須同時持有兩張牌照 派13-318670 / 13-ユ-317654 |
希望先在真實崗位上驗證適配,再轉為正式直接僱用 |
| 業務委託·承攬 | TAC | Tech Alliance株式會社 | 不需要派遣許可,但責任分界必須真實存在 | 可以把明確的業務範圍與交付成果整體外包 |
該條自2015年10月1日施行,被稱為「勞動合同要約視為制度」。違法派遣的後果落在接收派遣的客户企業身上,而不只是供應商。客户將被視為已按該員工現有勞動條件向其發出直接僱用要約,該要約一年內不可撤回;員工在此期間承諾的,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在勞動者派遣與紹介預定派遣形態下,Tech Alliance株式會社是法律上的僱主。以下事項由我方承擔,不會變成貴司的管理負擔。
依據日本勞動基準法簽訂僱傭合同並交付勞動條件通知書。
每月薪資計算、所得税與住民税代扣代繳,以及年末調整。
為符合條件的人員辦理參保手續並繳納保險費。
參保手續、年度申報繳納,以及工傷事故的處理。
制定就業規則、記錄工作時間,並就加班簽訂並申報協定。
按勞資協定方式或派遣先均等·均衡方式確定待遇並向本人説明。
法定帶薪年休的賦予,以及包含離職票在內的完整離職手續。
確認可從事該工作的在留資格,並在必要時提供手續支持。
把供應商審查最先會問的信息提前公開。登記事項證明書、許可證複印件、財務信息等佐證材料可應要求提供。
2023年12月8日設立,註冊資本 2,150萬日元,東京都足立區保木間 1-4-17。日本境內的合同與開票由該法人主體完成,幣種為日元。
勞務派遣事業許可與收費職業介紹事業許可。兩張牌照齊備,才能由一家供應商合法完成紹介預定派遣。
2013年5月於新加坡設立,UEN 201334507D。當合同主體需要設在日本以外時可以承接。
(滬)人服證字[2015]第1700000523號、滬人社派許字第00471號,由上海特諳斯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用於涉及中國用工的項目。
東京(足立、本鄉 PMO)、新加坡(總部)、首爾、香港、上海、南京、西安、印度。
合同、就業條件明示書與日常溝通均可用貴司的語言進行。
海外僱主與採購負責人實際最常問到的問題。
可以。在勞動者派遣形態下,法律上的僱主是 Tech Alliance株式會社(勞務派遣事業許可 派13-318670),貴司無需設立日本法人即可對該員工下達工作指令。薪資支付、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源泉徵收等僱主側事務全部由我方承擔。
日本不存在名為「EOR」的許可制度。若實質上由貴司指揮該員工的日常工作,該安排即屬於勞動者派遣,只有持有勞務派遣事業許可的企業才能提供。若由無許可企業以「EOR」名義提供,法律風險將落在作為客户的貴司一側。
依《勞動者派遣法》第40條之6,作為派遣先的貴司將被視為已按該員工當時的勞動條件向其發出直接僱用要約。該要約一年內不可撤回,員工承諾即成立勞動合同。僅在貴司不知情且對不知情無過失時不適用。
原則上,同一事業所接收派遣以3年為上限(經聽取過半數工會或員工代表意見可延長)。此外,同一名派遣員工在同一組織單位(通常是「課」一級)最長也是3年。超出期間限制即屬於第40條之6 所列情形之一。
可以。若從一開始就以轉為直接僱用為目的,正確的形態是紹介預定派遣。該形態只有同時持有勞務派遣許可與收費職業介紹許可的企業才能提供,TAC 兩證齊備。
健康保險、厚生年金、僱用保險、勞災保險與兒童撫育繳款合計,企業側負擔大致為月度報酬的15%~16%。費率隨年度、都道府縣與行業變動,實際金額按項目單獨報價。
可以,前提是確認其持有允許從事該工作的在留資格。IT 與工程崗位常見的是「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資格是否適用取決於崗位內容與本人經歷,建議在擬定招聘要求階段就一併溝通。
在日本境內履行的派遣、介紹與業務委託由 Tech Alliance株式會社以日元開具發票。若需要把合同主體設在新加坡、香港或中國,可以使用集團相應法人簽約。
本頁面提供的是在日本用人的一般性信息,不構成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某種形態是否合法,取決於實際業務內容與運營實態。建議逐個項目由貴司的律師或社會保險勞務士(社會保険労務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