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与法务

在日本雇人的法律边界——EOR、劳动者派遣与第40条之6

第一个问题不是「谁来当 EOR」,而是「谁下达工作指令」

进入日本市场的海外企业几乎都是以同一句话开场的:帮我们找一家 EOR(Employer of Record,名义雇主)。这个简称很好用,但它在日本法上没有对应物——日本没有名为「EOR」的许可类别,法条里也不使用这个词。日本法真正规制的是「关系」本身:接受劳务的公司,是不是同时在对这个人下达指挥命令。只要这一点定了,其余全部随之确定:哪种形态合法、供应商需要哪张牌照、以及一旦搞错由谁承担后果。

三种合法形态,一条判定标准

  • 收费职业介绍(有料職業紹介)——介绍公司推荐候选人,由贵司直接雇用。指挥命令与雇主都是贵司,介绍公司需持有收费职业介绍事业许可。
  • 劳动者派遣(労働者派遣)——雇主是派遣公司,日常指挥命令由贵司行使。市场上以「日本 EOR」名义提供的服务,法律上大多是这一种,派遣公司需持有劳务派遣事业许可。
  • 业务委托·承揽(業務委託・請負)——雇用与指挥命令都在受托方,受托方对约定的成果物负责。不需要派遣许可,但前提是受托方确实在行使指挥命令。

分界线是指挥命令,不是合同标题,不是发票措辞,也不是这个人坐在谁的办公室里。如果贵司的管理者在分配当天的任务、验收产出、决定工作时间并做绩效反馈,那么无论纸面上写的是什么,这就是劳动者派遣。

第40条之6:这是发包方的风险,不是供应商的风险

自2015年10月1日起,《劳动者派遣法》中设有「劳动合同要约视为制度」。当派遣先(接收方)以五种违法派遣情形之一接收派遣员工时,该接收方将被视为已按该员工与派遣公司之间既有的劳动条件,向其发出了劳动合同要约。该被视为的要约一年内不可撤回;员工在此期间承诺的,接收方与该员工之间即成立劳动合同。请注意后果落点:不只是提供方,而是接收了人员的那家公司。

  • 让派遣员工从事禁止派遣的业务——港口运输、建设、警备以及部分医疗相关业务
  • 从未取得劳务派遣事业许可的经营者处接收劳动者派遣服务
  • 违反事业所单位的期间限制接收派遣
  • 违反个人单位的期间限制接收派遣
  • 所谓「伪装承揽」——以承揽等名义规避派遣法适用,实际上却由自己行使指挥命令

存在例外:若接收方不知情,且对不知情没有过失,则不适用本条。但实务上这个例外没有看起来那么宽。一个从未索要过许可号、从未核验过、也从未把指挥命令分界写进合同的采购方,很难主张自己「没有过失」。

核验供应商只需要五分钟

  • 直接索要号码本身。劳务派遣事业许可形如 派13-318670,收费职业介绍事业许可形如 13-ユ-317654。不肯书面提供的供应商,本身就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
  • 到厚生劳动省的人材服务综合网站(jinzai.hellowork.mhlw.go.jp)核对该企业是否在册。
  • 确认持牌法人名称与实际签约法人一致。集团内的兄弟公司在这里不能互换。
  • 若要使用绍介预定派遣,须确认供应商同时持有两张牌照。只有一张不够,因为该形态是派遣加职业介绍的组合。
  • 把「由谁下达指挥命令」写进合同。若购买的是业务委托,就必须由受托方对自己的人员下达指令,且合同与现场实态必须一致。

最容易被忽略的期间限制

有两个三年的时钟在同时走。事业所单位:同一事业所接收派遣员工以三年为上限,要延长必须在期限前听取过半数工会或员工过半数代表的意见。个人单位:同一名派遣员工在同一组织单位(通常是「课」一级)最长也是三年。任何一个超限,都属于第40条之6 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所以这是日程表上的管理项,不是脚注。

雇主实际必须运转起来的事

当供应商成为雇主时,这个角色会带来一整套具体义务。任何给你报单价的供应商,都应当能确认以下各项均已包含在内——在日本它们都不是可选项。

  • 签订雇佣合同并交付劳动条件通知书
  • 每月薪资计算,所得税与住民税的源泉征收,以及年末调整
  • 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厚生年金)的参保手续与保险费缴纳
  • 劳动保险(劳灾保险·雇用保险)的参保与申报缴纳
  • 制定就业规则、记录工作时间,并在安排加班之前签订36协定并向劳动基准监督署申报
  • 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合规(劳资协定方式或派遣先均等·均衡方式)以及对本人的说明
  • 法定年次带薪休假的赋予,以及包含离职票在内的完整离职手续
  • 外籍人才:确认其持有能够实际从事该业务的在留资格

雇佣成本不等于工资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雇用保险、劳灾保险与儿童抚育缴款合计,企业侧负担大致为月度报酬的15%~16%。确切数值随年度、都道府县与行业费率变动,因此对方给出的任何单一比例都应视为「有待确认的估算」而非常数。是否把这一块明确列入预算,往往就是一个能通过财务审核的人力计划与不能通过的计划之间的差别。

给采购部门的简短检查清单

  • 我们现在买的到底是哪种形态——职业介绍、劳动者派遣、绍介预定派遣,还是业务委托?
  • 供应商是否持有该形态所需的许可?号码是否已经实际核验过?
  • 合同上的法人与持牌法人是否一致?
  • 日常指挥命令由谁行使?合同里有没有写?
  • 三年期间限制是否在跟踪?这个日期归谁管?
  • 报价单价是否已包含法定福利费,还是另计?
  • 外籍人才的在留资格由谁确认?在发出 offer 之前还是之后?

TAC 在其中的位置

Tech Alliance株式会社同时持有日本的两张牌照:劳务派遣事业许可 派13-318670,以及收费职业介绍事业许可 13-ユ-317654。两证齐备是「由一家供应商合法完成绍介预定派遣」的前提条件,也意味着我们可以按业务本身去建议形态,而不是按「我们恰好持有哪张牌照」去建议形态。在日本境内履行的业务,由日本法人以日元签约与开票;若需要把签约主体放在日本以外,可使用新加坡、香港与中国的集团法人。

本文提供的是在日本用人的一般性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某种形态是否合法,取决于实际业务内容与运营实态。请逐个项目由贵司的律师或社会保险劳务士(社会保険労務士)确认。

迈出职业的下一步

查看最新职位,或随时与我们联系。

← 返回行业洞察